周燕君律师亲办案例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的常见争议焦点及分析
来源:周燕君律师
发布时间:2023-11-25
浏览量:583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的常见争议焦点及分析

【当事人】

原告:张某某

被告:某装修公司

被告代理人:周燕君律师

 

【基本案情】

20212月,原被告签订《室内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约定被告对原告位于宁波市XXXXX的别墅进行装修。工程总造价100万,明确具体施工起止日期。合同履行过程中,原告本来通过被告订购主材,后原告中途改由自行订购主材,由于装修工程水电各个环节需要相互配合

才能衔接完成,不同主材供应商供货延迟导致工期延误了一年,遂原告提起诉讼。

【办案经过】

本案原告起诉诉讼请求如下:

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工期延误违约金291000元。(以合同总价1000000元为基数,按照日千分之一计算,从202269日暂计至2023321日)

2、请求判令被告退还原告未完成部分的装修款约120000元。

上述两项合计411000元。

事实和理由

2021225日,原、被告签订《室内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约定被告对原告位于宁波市XXXXX的别墅进行装修。工程总造价为100万元,(开工日期202136日,竣工日期202246日)并对工期延误做出了特别约定(每延迟一日按装饰工程总造价的千分之一计算违约金)。合同履行过程中,原告依约足额支付了全部的工程价款100万元,但被告却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按期完工。在施工过程中,原告多次提醒被告,已严重逾期,属违约。截止原告起诉之日,该装修工程仍未完工,且工程存在质量问题和偷工减料问题。

原告认为,原、被告签订的合同依法成立、生效,被告应当依约全面履行,现因被告的原因,致使工程严重逾期甚至停工,给原告造成重大损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期间原告曾多次找被告沟通赔偿问题,无果。原告为维护自身权益,故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如所请。

 

该案本律师代理的是被告一方,接到原告的诉状时某公司委托律师已经离开庭没几天了。某公司原本打算自己公司员工出庭,但是又对装饰合同纠纷的法律关系和后果没有把握,所以考虑再说还是决定委托专业的律所来处理更为放心。委托以后,我们立即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和证据材料进行核实、审查,再与某公司的就相关该装修项目的客户经理、工程经理、现场施工人员等一一沟通谈话,了解了整个装修项目从开工到收尾所有工程进程、争议的问题、矛盾所产生的原因和起源。通过对原告起诉材料的研究、与某公司相关员工的沟通,梳理了整个案件的几百页的聊天记录、装饰装修合同各个条款、工程预算表、主材确认书等等材料,制定了案件的诉讼策略和证据清单,立即向法院提交了几百页的证据材料。

开庭当天整整四个多小时的激烈庭审,申请了两位证人当庭接受法官询问,并经过原被告律师的当庭发问,案件形势越来越明朗。我们认为造成该工程工期延误的原因和责任在于原告方,不该由被告来承担相应责任。所以案件经过法院的调解,未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律师评析】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装修工程是一个比较常见的工程,只要买房就会搞搞装修,而且在家庭装修中一般因为装修队的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也很多。本案原告在装饰装修合同中明确了装修日期起止时间,时间精确到了年月日,所以一旦装修公司超过该日期,原告就自然认为被告是需要承担每日千分之一的违约责任的,本案涉及的违约金就高达291000元。一个家庭装修的造价包括主材才100万元,违约金就高达三分之一。

在正常情况下,业主与装饰公司签订合同之日起,商量好装修方式签订合同,办好开工大吉,就算进入正式的装修阶段了。常规装修主要包括:做门、包门窗套、暖气罩、做踢脚线、挂镜线、石膏线、铺地面、刷墙、简单吊顶,水暖管线、铺设暗线及造型。装修过程分为三个阶段:设计、前期、中期、后期。

本案原告虽然明确了工期精确的起止时间,但是原本工期的主材采购是由被告来按期完成,但是该工程中途原告自行采购所有主材,该工期就不在被告能控制的范围了,造成了整体工期的延误,所以法院未支持原告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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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周燕君
  • 执业律所:
    上海汇业(宁波)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
    13302*********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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