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信罪经辩护不批捕取保
作者:何文真 更新时间 : 2023-11-10 浏览量:118
起因:
L某工作期间,因生活需要在网上申请办理信用卡,因此被骗子利用,陷入认识错误。在骗子的引诱下提供了银行卡、手机卡及密码,被骗子用来支付转移违法资金,由此被立案侦查,L某父亲委托何文真律师进行辩护。
办案经过:
辩护人接受委托后,前往**市会见L某。经会见,阅卷,律师认为L某在本案中欠缺犯罪故意,不存在明知他人以办理贷款的名义从事违法犯罪活动。L某也不具有司法解释中所规定的主观上可推定明知的情形。L某实施的客观行为不应评价为犯罪行为。L某在网上申请办理信用卡,但骗子精心包装身份,且向L某提供了委托代办香港信用卡书面合同,出示相关执照、证件,进一步加深L某的错误认识,从而导致L某在这种欺骗下提供了银行卡、手机卡及密码。
辩护人结合L某的自首、从犯、初犯等情节,认为其无羁押必要性,及时向承办人提交不批捕法律意见书。多次沟通后,办案机关采纳了律师的法律意见,对L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取保候审的决定。
结果:
辩护人经过会见,积极组织证据,在案件提捕后及时向承办检察院提交书面不批捕的法律意见书,检察院采纳了律师的法律意见,对L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取保候审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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