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斌律师亲办案例
成功为涉嫌盗窃当事人申请取保候审
来源:叶斌律师
发布时间:2023-11-09
浏览量:440

案情回顾:

李某某是某通快递公司员工,负责快递配送工作。由于其作为快递员,可以经常接触到一些贵重物品的配送工作。李某某利用公司许多人因身体原因请假的便利条件,分多次拿走华为、苹果手机数部以及一个电子手表,而后通过二手平台转卖销赃,获利2万余元。

案例分析:

本案主要工作在罪名定性上,李某某能接触手机是否属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影响李某某涉嫌职务侵占罪或盗窃罪。

若李某某的行为若认定为盗窃,则属于盗窃财物数额较大、多次盗窃,构成盗窃罪;

若李某某被认定为职务侵占,则其获利仅2万元,尚未达到立案追诉标准;

案例结果:

最终成功为李某某申请取保候审,李某某前日到律所与叶斌主任进行交流、沟通,辩护人其保证,会全力以赴为其争取最好的结果!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八十三条【职务侵占罪】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七十六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关于确定盗窃罪数额标准的通知》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授权,根据我省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现将我省办理盗窃刑事案件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确定如下: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千元以上、八万元以上、四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允道说法:

快递员、仓库管理员等职业可以经常接触到价值较大的货物,但往往这些职业的工资都不高。面对唾手可得的财物,是否能抵挡诱惑?我们经办过数十起该类案件,这些当事人都是一时没有抵挡住诱惑而事后后悔不已,但经过辩护人的努力,许多当事人都收获不起诉决定,这宛如“重获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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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叶斌
  • 执业律所:
    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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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
    13301*********5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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