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院: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
委托代理人:涂宗华,江西中山律师事务所律师
案情简介:2022年6月25日原告陶某因发现颅内动脉瘤25天入被告医院住院治疗,入院诊断为脑中动脉动脉瘤(双侧)、高血压2级、面神经麻痹。于同年6月26日行脑动脉造影术,6月29日行经导管颅内动脉瘤栓塞术,考虑动脉瘤栓塞术后继续大血管闭塞脑梗死,于6月30日急诊行经皮颅内动脉取栓术,后原告于9月16日出院,出院诊断为大脑中动脉动脉(双侧)、高血压2级、面神经麻痹、脑梗死、认知障碍。原告陶某共住院83天,个人支付医疗费177274.7元。经鉴定,医方在为患者陶某的诊疗行为中存在对多发动脉瘤手术时间长脑卒中风险高的预估不足、麻醉未醒入普通病房监护不利于及时发现病情的过错,该过错与患者脑梗的发生与预后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医方过错为次要原因;陶某精神伤残等级评定为十级;后续治疗费为1000元;无护理依赖。原告认为,被告医疗过错行为造成原告认知障碍,对工作和生活产生极大影响,被告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判决时间:2023年9月15日
审理结果:代理原告调解成功拿到医疗损害纠纷赔偿
法院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结果:被告南昌某附属医院同意于2023年10月14日前赔偿原告陶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11万元。
律师办案心得:遇到医疗纠纷第一时间当事人可以做什么:保留好相关的病历材料和相关的物证材料;通知医院医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提前介入,复印好相关的病历材料,并要求当场封存病历,一定要注意核对复印件与封存件的一致性;及时做医疗损害司法鉴定,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是处理医疗纠纷的重要的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