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找法网>西安律师>雁塔区律师>郑志春律师 > 亲办案例

委托合同之孩子入学——无效的法律后果及律师费用的承担

作者:郑志春 来源:找法网 更新日期:2023-10-18 17:25 浏览量:134

案情简介:

2023年×月×日,据杨某称其与郑某是邻村朋友关系,2022年×月郑某承诺其能为杨某孩子办理相关入学事宜,需收取费用××××元,杨某基于信任于2022年×月通过现金及微信转账共支付郑某××××元整,但直至2022年×月孩子开学之时郑某也未能办理孩子的入学事宜,并且之后答应杨某退其收取的全部费用也签订了欠条一份,但一直借口拖延,故杨某与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利。

杨某于2023年×月×日与我所签订了委托代理合同,我所委派郑志春律师、作为本案一审阶段代理人,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在接受杨某的委托后,及时与杨某进行了沟通并收集了案件的相关材料。

案件处理结果:

咸阳市某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月×日作出(2023)陕××民初××4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郑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杨某退还委托费××××元;二、被告郑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杨某支付律师费××××元。案件受理费××××元(杨某已预交),由郑某承担。”

办案心得:

本案是一起委托合同纠纷,该案重点考虑的是两个问题,第一个是该合同纠纷是否属于无效的情形?以及钱款转账证据的搜集;第二个问题就是本起纠纷中的律师费对方是否应该承担?

第一个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第一百五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第一百五十七 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本案中杨某与郑某之间达成的帮孩子入学的委托合同,但双方委托事项违反了教育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扰乱了正常的教育管理秩序,该合同依法应属无效。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所以郑某应当返还杨某全部委托费用。

关于钱款转账证据的搜集,在这起案件中包括现金支付的一部分,该部分虽未写收条,但是可以通过杨某的取款记录(包括金额和时间间接证明),还有就是该笔款项给郑某的时候杨某进行了录音,该证据也是比较直接的,另外一部分是通过微信转账支付,这个就需要通过杨某的微信转账记录,这里指的是微信钱包中导出的盖章电子转账凭证,该凭证具有很强证明力,因为上面能够明确显示微信交易双方的实名信息。

第二个问题,一般情况下律师费除非合同有明确约定或者对方主动愿意承担,否则都是自己承担,本案中第一双方签订的协议中,明确约定了对方需承担律师费等相关费用,另外该协议是委托合同之后双方重新达成的还款协议,故该协议应为有效的受法律保护的,另外,再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后面还款协议内容是对方自愿作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故约定也是有效的。

最后关于委托纠纷中的支付本金之外的逾期利息部分是否应当支付?大家也可以考虑,从检索到的案例来看对此利息的支付还是裁判不一。

最终法院支持了我方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决也已经生效,当事人的损失几乎降到了最低,最大限度的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建议不管是在孩子入学还是找工作方面尽量走正规途径,若想走捷径一定要保留好证据,否则既耽搁了孩子还损失了钱财。                            

      




在线咨询郑志春律师

律师综合信息

  • 用户推荐热度: 5.0

  • 累计帮助用户量:1426

  • 好评:14

咨询电话:15829206492
找法网二维码

微信扫一扫,关注律师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