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燕君律师亲办案例
公司随意考核不发放绩效工资,经过仲裁,诉讼助高管拿到年终奖
来源:周燕君律师
发布时间:2023-10-16
浏览量:664

公司随意考核不发放绩效工资,经过仲裁、诉讼助高管拿到年终奖!

【当事人】

申请人、原告:周某某

被申请人、被告:某公司

 

【基本案情】

20211月,原告入职某公司。公司与周某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是合同关于工资部分是空白的,另外发了一份入职通知书给原告,上面约定工资,每年年终绩效50000元(按照绩效考核标准执行)。

2021年年底,公司对于员工进行了考核,考核结果周某是良好。年底周某向公司提出发放年终绩效,公司说目前疫情经济困难,年终绩效能否暂缓到一下?周某鉴于还要继续在这家公司工作,就答应了。可是到了第二年公司也没有要发放年终绩效的迹象,周某提出离职,公司同意了。紧接着公司就公布了2022年的考核结果,周某考核结果是一般。

周某在离职时要求结算年终绩效,公司认为周某考核不合格,没有年终绩效。但是公司提出可以支付20%,不然让员工申请劳动仲裁。

周某认为双方在入职时约定了年终绩效,2021年的年终绩效本应该全额发放,由于公司说目前经济困难,周某才同意延迟发放2021年的绩效工资,但是最终公司其实并无发放年终绩效的打算。

本案是劳动纠纷,我们先向高新区劳动仲裁委提起了劳动仲裁。仲裁阶段,公司态度强硬,完全一点不肯让步,本来在周某离职时打算稍微支付一点,现在周某提起劳动仲裁以后,公司说一分也不会支付的,并且严厉的谴责周某工作态度不认真,工作内容没有完成。

 

 

办案过程

劳动仲裁双方开庭审理,公司的领导和律师出席了庭审,双方开庭言辞激烈,寸步不让,最终调解失败。公司不但放下狠话,绝对不调解,之前承诺的20%也不会给了。

但是案件在仲裁阶段的结果是驳回了周某某的全部请求。

仲裁以后,律师和当事人就本案进行了复盘,重新分析,再找出关键问题,经过几个小时的讨论研究,当事人还是决定让律师代理起诉,坚定的走下去,绝不退缩。

经过仲裁以后,当事人和律师反复复盘沟通后,我们决定再补充新的证据材料,并且申请向法院开具调查令,进一步调取新的证据材料,以便为这个案件做到全力以赴。

最后案件提起诉讼后,我方坚定的信念、新的证据材料和诉讼策略,最终迫使公司态度放缓,从一开始的没有商量余地,到可以调解,反而是我方不再愿意与这样的公司妥协。

首先,我方诉请法院支持2021年和2022年两年的年终绩效。被告认为我们主张2021年的年终绩效诉讼时效已然过了,而且年终奖本就是企业的权利,可以发放,也可以不发放。而且双方在入职时就年终绩效明确约定是按照年终考核标准来发放的,现在考核的结果无法发放年终奖,而且近几年疫情公司一直处于亏损状态,无力承担年终奖。

针对被告提出的抗辩,我们分别从法律依据、时间节点、考核标准以及结果、奖金分配制度、实际公司人员状况各个方面出发逐个击破。首先2021年到2022年周某持续在公司工作,虽然公司有考核标准但也是入职以后发出来的,并且即使有考核内容,考核的结果也是公司随意打分的结果,而且考核结果与奖金如何挂钩的制度是没有的,再加上我们申请调取新的公司证据材料。最终公司的态度从强硬转变到了无声,被告律师与被告作庭下协商沟通。

本案在法官积极促调解下,双方最终还是调解达成,由公司支付周某某相应的年终绩效。

 

律师看法

劳动案件看似小,其实涉及劳动关系、报酬、赔偿金、补偿金等等非常的琐碎且复杂,所以我认为劳动案件一点都不比刑事案件来的简单,相反非常的考验一名律师的专业和实务经验沟通能力。劳动纠纷要经历仲裁、一审、二审甚至是执行等多个诉讼阶段,需要多次庭审,无数次的沟通,可能才能处理完结一个劳动纠纷。所以面对劳动纠纷,当事人要有强大的毅力,律师要具备强大的专业能力和耐心,才能争取案件最好的结果。

本案在仲裁的时候双方据理力争,各执一词,都完全没有让步妥协的意思,所以整个仲裁阶段沟通和专业的较量都是非常考验律师的能力的。仲裁结束的结果不好,但是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还是能够信任律师,认为律师的诉讼策略还是对的,专业能力是够的,还愿意继续提起诉讼。这是当事人和律师之间彼此信任,不论结果如何还是要去努力争取,这种决心势必会影响案件的结果。但是光有信任是不够的,还要当事人和律师积极的配合,反复的讨论本案,一点一点的分析仲裁阶段每个步骤、庭审内容,查漏补缺,最终坚定不移的提起诉讼。

本案在诉讼阶段,原告方已经放弃了调解的念头,就是坚定不移的诉讼下去,无论结果如何都不重要了,为的就是作为员工的一份尊严,作为律师的执业荣誉。诉讼庭审,原告语气坚决,论理层次分明,有理有节。但是被告已经没有了仲裁时的底气,很多问题都需要到公司再去沟通了解。这种情况下,法官极力的调解,很快调解就有了结果,公司愿意支付年终绩效。

这是一次劳动者和律师都成功的案例,从仲裁委完全不支持到大获全胜,最终能够拿到企业可发可不发的年终奖,真的是一个很典型的案例。大家都知道,年终奖发不发是企业的权利,法院也无法强制要求企业发放年终奖,那年终奖是不是一定就不能发放呢?答案是不一定。

 


以上内容由周燕君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周燕君律师咨询。
周燕君律师专职律师
帮助过2236好评数310
  • 办案经验丰富
  • 服务态度好
  • 咨询解答快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泰康中路558号宁波商会国贸大厦36楼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周燕君
  • 执业律所:
    上海汇业(宁波)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
    13302*********387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浙江-宁波
  • 地  址: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泰康中路558号宁波商会国贸大厦36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