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仙凤律师主页
许仙凤律师许仙凤律师
133-5504-5836
留言咨询
许仙凤律师亲办案例
刑事亲办案例:故意伤害罪
来源:许仙凤律师
发布时间:2023-10-08
浏览量:1422

被告人王某在临沂市兰山区蒙山大道大润发超市附近,偶遇与其有经济纠纷的孙某,遂对其阻拦。过程中,被告人王某将孙某摔倒在地,用脚踹对方上身致其受伤。经法医鉴定,孙某的右侧第5、6、8肋骨骨折,腰1椎右侧横突骨折,损伤构成轻伤二级。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故意伤害他人造成被害人孙某轻伤除依法应承担刑事责任外,还应向本案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孙某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我所律师认为,原告所提出的赔偿存在不合理之处,法院不应支持,法院查阅后认为我所律师所提意见可供参考,认为其中精神损害抚慰金部分,于法无据,依法不予支持。最终判决被告人李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孙某因受伤产生的各项损失费用一万余元。


以上内容由许仙凤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许仙凤律师咨询。
许仙凤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32812好评数401
  • 办案经验丰富
  • 服务态度好
  • 咨询解答快
山东省临沂市河东区北京路华业大厦A座5楼
133-5504-5836
在线咨询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许仙凤
  • 执业律所:
    山东芳名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713*********044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全国
  • 咨询电话:
    133-5504-5836
  • 地  址:
    山东省临沂市河东区北京路华业大厦A座5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