掩隐罪经辩护二审定帮信判缓刑
作者:何文真 更新时间 : 2023-09-22 浏览量:176
起因:
L某介绍多人提供银行卡供他人周转资金,检察机关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起诉到法院,一审法院以两罪判L某2年6个月。L某不服提起上诉,委托何文真律师进行辩护。
办案经过:
辩护人接受委托,经会见、阅卷分析对本案定性提出异议,认为当事人L不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而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L某不具有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的犯罪故意。L对介绍陈某提供银行卡所转资金是犯罪所得资金并不明知,无人事前告诉L所转资金为涉诈骗犯罪资金。L仅有介绍陈某提供银行卡的行为,其不知道持卡人需要“刷脸”验证。是否存在刷脸,也不是区分掩隐罪与帮信罪的法定标准。L给其上线介绍人提供银行卡时,尚不存在犯罪所得及其收益。上游诈骗犯罪活动也尚未实施,更不存在既遂,也不存在终了或者阶段性终结。
辩护人认为一审法院认定部分事实错误。L并未介绍林某、汪某进行“跑分”,二人是汪某介绍其提供车辆去某地跑分的。在案证据证明汪某是上线,没有证据证明L介绍汪、林跑分。
结果:
本案一审法院判决L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实体刑2年零6个月,二审经过辩护人多次沟通,法院改变案件的定性,最终为委托人争取到缓刑的理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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