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任被害人代理人,检察院变更起诉后,法院判决被告人四年六个月有期徒刑
作者:胡方瑞 更新时间 : 2023-09-12 浏览量:227
案情简介:
2022年10月份,王某某醉酒驾驶未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及未投保强制保险的机动车且未在道路中间行驶,撞击被害人,致使被害人当场死亡,王某某当时离开现场,离开现场时遇到领命路人,路人将王某某送至其朋友家,之后返回现场后拨打120、110,并在现场等待,由于疫情,王某某被办理取保候审,仅仅赔付被害人丧葬费后,称没有能力赔偿,不再赔偿。疫情结束后,犯罪嫌疑人被拘留在XX看守所。
办理过程:
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害人家属的委托,作为其代理人介入程序,在法院开庭过程中,代理律师就案件的事实问题询问了被告人、证人,还原了案件的事实,被告人和证人的回答均证实了王某某存在交通事故致人死亡逃逸的事实,随即要求检察院变更起诉,庭后,经过与检察院沟通,检察院做出了变更起诉决定书,支持了代理律师和家属的意见。一审法院经过审理后,判决被告人交通肇事罪,构成交通运输肇事逃逸,最终判决被告人四年六个月有期徒刑。
办案随笔:
团队介入后,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始终坚持“当事人的事就是最大的事”,不断的调查证据,在庭审前做好询问提纲,深入研究案件,在法院审理案件过程中,积极与检察院沟通意见,最终还原案件事实真相,充分保障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最终检察院采纳了律师代理意见,做出变更起诉决定书,希望案件顺利开庭,接下来,代理律师会积极代理被害人发表意见,要求法院对王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予以严惩。经过一审法院审理,判决被告人交通肇事罪,构成交通运输肇事逃逸,最终判决被告人四年六个月有期徒刑。本团队律师均为专业刑辩律师,长期以来办理刑事案件辩护人,在本案中能够作为代理律师,洞察案件真相,向检察院提供辩护向对方的指控意见,取得了成效,取到了被害人的信任和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