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建军律师亲办案例
曹某某故意杀人案
来源:朱建军律师
发布时间:2023-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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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概括】

经审理查明,2019年3月28日8时许,被告人曹某某在其自家院内切菠菜时受到被害人苏某甲(被告人之妻,殁年53岁)持续唠叨后心生怨气,便持切菠菜所用菜刀朝苏某甲头部猛砍数刀,致苏某甲当场死亡。经鉴定,被害人苏某甲符合因左颈动、静脉破裂后大失血死亡;被告人曹某某患有癫痫,案发时处于间歇期,作案时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另查明,被告人曹某某作案后到当地派出所投案,随即又骑电动车返回家中,被案发现场处警民警传唤到公安机关,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律师意见】

被告人曹某某有自首情节,自始至终均能如实供述,且系初犯,建议对被告人朱某某从轻处罚

【法院判决】

一、被告人曹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二、没收作案工具菜刀一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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