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秋云律师亲办案例
杨某某职务侵占罪一案
来源:杨秋云律师
发布时间:2023-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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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有通过捷径获取的快乐,无论是金钱、性还是名望,最终都会给自己带来痛苦。人其实很难抵制诱惑,人只能远离诱惑,所以千万不要高看自己的定力。”


       被告人杨某某利用其系某某xxx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业务员的职务便利,将某某xxx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转到被告人杨某某银行卡上的蔬菜款100万元非法占为已有,用于赌博。


      在办案律师杨秋云律师的介入后,杨律师到当地法院查阅了案件相关材料,会见了被告人李某某,听取了被告人李某某的辩解,与其家属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交流,了解了家属的需求。对此,杨律师对案件提出以下主要辩护意见:

       1、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无异议; 

       2、被告人杨某某有自首、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了被害人谅解的从轻量刑情节,希望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通过办案律师杨律师的辩护后,当地人民法院采纳了杨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处被告人杨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此判决结果得到了杨某某和其家属的认可。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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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秋云律师合伙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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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玉溪市易门县龙泉街道办西环路5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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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杨秋云
  • 执业律所:
    云南诚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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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伙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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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304*********9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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