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秋云律师亲办案例
田某寻衅滋事罪,决定不起诉一案
来源:杨秋云律师
发布时间:2023-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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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辩护涉及公民的自由和生命,是律师工作中最具挑战性、最能展现能力和技巧的领域,被誉为律师业务的皇冠。对我们而言,每一起案件都是一项重大课题 ,无论案件大小、案情繁简、收费多少、耗时长短,我们都要精心准备,研究到极致,并在法庭全力以赴,认真辩护。”


       2022年10月某日某时某分许,在xx县某小区门口对面停车场,犯罪嫌疑人田某认为停放的部分车辆拦着自己,遂用水泥块砸车辆,致使被害人吴xx的SUV、李xx的日产轩逸轿车、张x的五菱面包车、刘xx的五菱面包车不同程度受损。经易门县发展和改革局认定,被犯罪嫌疑人田某损坏的四辆车共计受损价值人民币4715元。其辩护律师杨秋云介入本案后,会见了犯罪嫌疑人田某,查阅了案件材料,为其提出以下主要辩护意见:


       1.犯罪嫌疑田某犯罪情节较轻。田某任意毁损他人财物价值4715元,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2.犯罪嫌疑田某有双相情感障碍,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犯罪嫌疑田某某有行政处罚、刑事犯罪前科,系初犯、偶犯,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依法可以从宽处理。


       4.犯罪嫌疑田某到案后真诚悔罪,其近亲属主动赔偿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被害人出具书面谅解书对其表示谅解。


       最后 ,xx县人民检察院对田某做出了不起诉的决定,得到了田某和其家人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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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秋云律师合伙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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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玉溪市易门县龙泉街道办西环路5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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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秋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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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诚丰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合伙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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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304*********9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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