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斌律师亲办案例
陈某某等八人走私普通货物案
来源:危斌律师
发布时间:2012-02-11
浏览量:460

陈某某等八人走私普通货物案(减轻处罚)

 

[生效裁决]

审判机关: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    号:(2008)深中法刑二初字第172号

[辩护律师]

危斌律师,联系电话13827424039,

QQ:281881338

E-mail:weibing0755@126.com

[案情简介]

公诉机关(注: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陈某某是走私犯罪团伙的首要份子,陈某某雇请、组织其他七名犯罪分子,将境外冻品(鸡爪、猪肚等)分别从深圳、汕头等地绕关走私入境,共计偷逃税额约98万元。公诉机关将陈某某列为第一被告人。

[社会背景]

2006年12月,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播出反映此类走私活动的专题片《神秘的海滨浴场》。国务院及海关总署分别作出批示,要求予以严厉打击。本案是海关总署督办案件。 ­

[定罪量刑]

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偷逃税款在50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四款的规定处罚。

假定公诉机关的指控完全成立,又无其他法定从轻或者减轻的情节,陈某某应被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

­[辩护思路] ­

陈某某的亲属通过朋友的介绍推荐,委托危斌律师作为陈某某的辩护律师。危斌律师经过会见陈某某、查阅案卷材料后,分析认为:陈某某在整个走私过程中是从犯,可从轻或减轻处罚。现有证据仅能认定陈某某偷逃税额约31万元的事实,故公诉机关指控陈某某偷逃税额约98万元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审判结果] ­

法院依法采纳了危斌律师关于陈某某从犯的辩护意见,并综合考虑本案证据上的瑕疵,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三年。

其他同案犯比照陈某某的量刑,分别予以从轻处理。 ­

陈某某服判,未上诉。­

当事人家属对此结果非常满意。

以上内容由危斌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危斌律师咨询。
危斌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67好评数0
福田区联合广场A座2403室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危斌
  • 执业律所:
    北京市百瑞(深圳)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9020*********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广东-深圳
  • 地  址:
    福田区联合广场A座2403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