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桃林离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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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客户顺利办完涉外离婚案件

作者:郑桃林离婚律师  更新时间 : 2023-08-04  浏览量:184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

(2023)0303民初25**

原告:,女,19861**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委托诉讼代理人:程世波律师,湖北楚同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桃林律师,湖北楚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香港人,19859**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武汉市

原告陈与被告范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 2023 42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

原告陈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原、被告离婚;2、本案诉讼费用由原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原、被告于2017年认识后自由恋爱,于20171222日在中国香港结婚登记,婚后未生育子女,无共同财产,无共同债权债务。双方结婚初期感情较好,后来经常因生活琐事发生纠纷,现在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无和好可能。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告陈与被告范离婚;

二、案件受理费 200 元,减半收取 100 元,由原告陈负担。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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