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诉廖某、崇州市某信息咨询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一、案情回顾
王某经崇州市某信息咨询部居中介绍,从廖某处购得房产一套,总价310000元,先付260000元,余款50000元在办理房产证时支付。后了解到廖某从开发商处购得案涉房屋,以未办理房产证压了50000元,购房合同约定廖某在办理房产证时支付给开发商。现开发商无视其与廖某的约定,要求王某立即支付尾款50000元,采用堵锁芯、喷漆等方式妨碍王某居住,王某遂委托律师代理。
二、处理结果
法院判决确认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无效,廖某在判决生效10日内返还王某260000元,王某在收到廖某返还的全部购房款后腾退房屋给廖某。
三、律师观点
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
四、律师建议
购房者需要事先做好背景调查,评估购房可能涉及的风险,不要因为价格便宜盲目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