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去世七位子女争夺遗产,律师维护六位原告合法权益
作者:马赛男 更新时间 : 2023-07-25 浏览量:93
案情简介
张先生与赵女士系夫妻关系,共生育七个子女。1990年,张先生去世。此后直至2011年,赵女士与小儿子张某一起生活,在此期间,赵女士购买101号房屋并登记在其名下。2011年以后,赵女士由七位子女轮流抚养。2021年,张某由于身体原因不再照顾老人,六位子女继续照顾直至2022年老人去世。
赵女士生前未留有遗嘱,六个子女与张某就遗产继承问题协商未果,遂委托律师提起继承纠纷之诉,要求继承赵女士名下房屋及存款。
辩护策略:
张某主张赵女士购房时与自己一起生活,自己的工资和奖金与赵女士的财产发生混同,购房款中的一半是由自己出资的,且自己对赵女士尽到较多赡养义务,应当多分遗产。法院经审理认为,101号房屋登记在赵女士名下,由赵女士出资购买,属于赵女士的个人财产。
判决结果:
结合双方提交的证据、庭审陈述,综合考虑双方与被继承人之间的共同生活情况;判决六位原告各分得14%的遗产(包括房产、存款、债权),被告张某分得16%的遗产。101号房产归六位原告所有,六位原告按照16%的份额向被告支付房屋折价款。
六位原告对案件结果非常满意,对律师的业务能力非常认可,特赠送锦旗表示感谢。
律师点评:
遗产继承纠纷在生活中经常发生,家事纠纷不同于商事或其他民事纠纷,其间不仅蕴含着法理,更蕴含着深深的家庭情理,因此在处理家事纠纷时,不能仅从法理入手,也应从情理入手,尽量在和平的氛围内处理家事矛盾,避免问题解决后亲情割裂、亲人间老死不相往来的局面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