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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纠纷,我方申请人成功冻结被申请人三百多万,很快拿到钱

作者:管永亮  更新时间 : 2023-07-25  浏览量:92

律师观点分析

股权纠纷:我方申请人成功冻结被申请人三百多万,很快拿到钱


【案件情况】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合伙协议后,被申请人只把自己登记为公司股东,而且登记为100%股权。剥夺了我方作为申请人的权利,实际上该公司已被被申请人实际控制。


根据协议,申请人应当占有一部分股权。但是被申请人及其公司不予配合,导致申请人无法成为公司股东,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申请人为此和对方协调了很长时间,去了很多部门,身心疲惫,也没有解决问题让自己成为公司的股东。


后来,我了解情况仔细分析后,作为申请人的代理律师,运用了一个诉讼技巧:就是诉讼财产保全。

正好本律师接触诉讼财产保全方面的案例非常多,在河南刚刚出现诉讼财产保全的时候都有接触,有一定的实务操作技巧和专门的渠道。经过各种程序快速的为当事人向法院申请了诉讼财产保全。

法院经过审查认为,我方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之规定,裁定查封、冻结被申请人河南***有限公司、被申请人***银行存款三百多万元或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这时候,主动权明显已经转移我方。

账户被冻结,影响了被申请人的日常交易,主动找到我们履行了义务,我方申请人很快拿到钱。


【律师点评】

诉讼技巧也很重要。诉讼技巧不是投机取巧,是律师根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实务经验的总结,是一种综合性办案思路。

在错综复杂的法律关系中,找出主要的对我方有利的法律关系,固定对我方有利的证据,能更好的解决问题。


比如诉讼财产保全,一旦对方的某项财产被采取了保全措施,申请人就可以“高枕无忧”地进行诉讼,如果案子胜诉了,即使对方拒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也有已被保全的财产可供执行。财产保全限制了对方对财产的处分,影响被申请人的生活、生产经营,故在权衡利弊后,很多情况下,为了满足双方的利益,大多数会和解,这样既节省了时间,也顺利解决了纠纷。

诉讼财产保全说起来容易,操作起来也很细。目前河南省主要有:诉前财产保全,诉讼中财产保全,继续执行财产保全,仲裁中财产保全,等等,全国各地具体情况也不统一。这些问题想了如指掌,熟练运用,需要大量的实务经验。

术业有专攻,欢迎探讨。


【执行裁定书】

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豫1102执保209号

申请人***,男,汉族,***日出生,住河南省***。

委托代理人:管永亮,***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河南***有限公司,住所地***号,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住河南省***。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河南***有限公司、被申请人***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1年7月19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并于2021年7月19日缴纳保全费,请求对被申请人名下3430000元的银行存款或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进行查封。申请人提供***作为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河南***有限公司、被申请人***银行存款3430000元或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日

书记员***


以上内容由管永亮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管永亮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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