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代理词
作者:周海峰 更新时间 : 2023-07-17 浏览量:604
基本案情
2017年10月起 ,被告黄某陆续向原告夏某购买绣花纺织品(纱、布等),货物交付后被告仅支付了部分货款,剩余货款A元没有支付。2020年6月19日被告再次确认尚欠原告货款A元,并承诺A元货款在2020年6月起,按月分期支付,每月最低支付3000-5000元不等。嗣后,被告未如期履约,截止起诉之日,被告尚欠原告货款B元。
代理原告,代理意见要点
原告代理人现依据事实和相关法律法规,就被告逾期付款的行为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关于原告与被告买卖纺织品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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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告的行为构成预期违约,原告有权要求被告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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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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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原告与被告约定分期付款以后,被告违约未支付款项超过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到期价款的,原告有权请求被告支付全部价款。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三十四条规定:“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数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到期价款的,出卖人可以请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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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代理人认为被告未支付到期价款的数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以上,在原告通过微信、电话多次催讨,在此后的合理期限内,被告依然分文未支付。据此,原告作为出卖人有权请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
综上所述,原告代理人认为被告逾期付款的行为不仅构成逾期违约,同时原告有权就所有货款提前一并主张偿还。
以上代理意见供法庭参考,望依法采纳。
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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