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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仙凤律师亲办案例
亲办优秀刑事案例
来源:许仙凤律师
发布时间:2023-07-11
浏览量:1279

一、重大故意杀人案

案例1:王某(男)与张某(女)系夫妻,因工作原因王某长期在外地,张某和孩子在家中生活,王某不在家时张某将孩子送去爷爷奶奶家生活,自己和刘某(男)一起共同生活,2019年某一天,当王某休假回家发现张某不在家,并在家中发现一些男士物品,随即拨通了张某的电话,电话中双方争吵激烈,张某承认自己出轨于刘某,后王某经过多方打听,打听到了刘某的家庭住址,王某将事先准备好的匕首藏在身上,当到刘某家刘某开门的瞬间王某将匕首刺向刘某,刘某瞬时倒地,经抢救无效死亡,接着王某又开车去找张某,最后在家附近的超市门口找到张某之后将张某刺伤在地,经鉴定,张某的伤情构成重伤二级。之后王某被以故意杀人罪立案侦查,案件到法院阶段,王某的父亲找到我所律师,律师依法去法院阅卷、会见王某,在了解案件情况后对该案件进行了初步的研判,为王某做罪轻辩护,最终为王某争取到了无期徒刑的结果。

 

 

案例2:被告人因其妻子出轨第三者,在与受害人理论过程中,被受害人用生石灰撒面面部,导致几乎释明,被告人手持铁锤将受害人抡倒,直接抢救无效死亡,经我所律师辩护后,最终判处死缓,保住了被告的性命。

 

二、诈骗罪

案例:2019年刘某为获得现金使用,在自己没有偿还能力的情况下伙同张某伪造房产证等证明材料,骗取银行贷款以及房产销售公司担保50万元,张某明知刘某无偿还能力,仍然帮助其骗取贷款,该案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对张某建议量刑有期徒刑一年半,罚金五万元。案件被起诉至法院之后,张某找到我所律师将案件情况描述清楚后,双方签订了委托协议,庭前律师经过阅卷和法官沟通案情,和检察官了解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的情况,最后律师提出综合性的辩护意见,一方面就案件证据本身提出异议,另一方面若要追究张某的刑事责任,建议对其判处缓刑,在律师的辩护下法院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案例1:嫌疑人将银行卡出借给其朋友使用,导致受害人被诈骗,银行卡流入资金50多万元,经我所律师阅卷、辩护后,检察院最终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兰山区人民检察院对嫌疑人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四、开设赌场罪

案例:李某与张某在交友群中买了一个赌博网站,李某负责上分下分,张某负责经营维护,两人自2019年10月份经营该网站至2020年5月份被公安机关拘留,李某和张某银行卡内共计流入赌资2000余万元,案件到审查起诉阶段之后,李某的家属找到我所律师要求为李某辩护,律师先去会见了李某,了解了案件具体情况,银行卡内流入金额是否均为赌资?李某与张某之间是如何分工等问题,之后根据卷宗内的证据情况向检察院递交了一份法律意见书,建议检察院对李某建议量刑为缓刑,最终检察院采纳了律师的意见,建议法院对李某判处缓刑。

 

 

五、放火罪

案例:吴某伪造合同致使张某向其出借300万元款项,该300万元中有大部分系张某向朋友借的,之后经张某催要,吴某拒不偿还借款。因吴某不偿还借款导致张某无钱偿还借朋友的欠款,索性将自己的房产变卖偿还其朋友的借款,因无地居住遂来到吴某的家中,夜里张某一时想不开便在吴某家中放火,放火后张某起了轻生的念头,直接向火苗扑去,幸好吴某家属及时发现报警火势并没有蔓延至其他住户。张某因放火被公安以放火罪立案侦查,张某不但没有索要的任何一份欠款,而且致使自身一处三度烧伤,全身多处二度烧伤,身体体表20%烧伤,为治疗该伤情,张某在外借款30余万元,另外为在争取吴某谅解的过程中还免除了吴某300万元的债务。该起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建议量刑五年,案件到检察院之后张某找到我所律师辩护,律师在阅卷之后发现该起案件属于因民事纠纷引起,并且张某在本案中也属于受害者,对其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整个案件的辩护方向是罪轻辩护,对张某不具有社会危险性做了着重辩护,最终法院采纳了律师的意见,对张某判处了缓刑。

 

 

六、破坏生产经营罪

案例:王某和李某曾经系男女朋友关系,两人分手后王某和刘某交往,李某得知此事后耿耿于怀,一天夜里,李某带着事先准备好的农业去往刘某的鱼塘,将农药全部倒进鱼塘里,第二天早上起来刘某发现鱼塘的鱼全部死了,李某在投毒后曾向王某打电话告知该事,并且告知王某不要和刘某在一起。鱼塘里的鱼全部死亡给刘某带来了五万余元的损失,刘某四处找下药的人没找到,只是在监控中看到有人影,无法确定是谁,当王某看到监控时告诉刘某投毒的人是李某,于是刘某便报警了,经过警方讯问李某供述系王某怂恿其投毒的,因此警方又将王某传唤,案件到检察院之后,王某的家属委托我所律师为王某进行辩护,律师在阅卷后,发现卷宗内无直接证据证明王某与该起投毒案有关,并且根据李某的供述,其作案动机前后不一,因此无法证明王某系李某破坏生产经营的共犯,律师依法向检察院递交王某无罪的法律意见书,最终检察院采纳了律师的意见,对王某作出不起诉决定书。

 

七、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

案例1:刘某(女),初中毕业后便在其所生活的城市打工,认识了一些朋友,在其朋友姜某的引诱下开始为姜某联系女孩提供卖淫服务,王某在刘某的和姜某的介绍下为一位客人提供服务,在服务过程中被他人举报,公安立案侦查,经侦查,王某在近一年中提供了近百次服务,侦查终结后公安以组织卖淫罪将案件移送至检察院审查起诉,案件到检察院后刘某委托我所律师辩护,律师经过阅卷、约见刘某,根据卷宗内的证据情况提出了朱某不构成组织卖淫罪的法律意见书,其中主要的辩护观点在于刘某并未实施强迫卖淫的客观行为,卷宗内的证据可以证明刘某并未强迫王某卖淫,并且王某卖淫所得系由王某和姜某分成,刘某并未从中获利。最终,检察院采纳了律师的意见,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对刘某作出不予起诉决定书。

 

 

案例2:被告人因贪图便宜,参与组织卖淫罪,负责望风,在协助组织卖淫期间,强迫不满12周岁的幼女卖淫,并对幼女实施了强奸,兰山区人民检察院以强迫卖淫罪和强奸罪提起公诉,建议量刑10年,经我所律师代理后,数罪并罚,最终兰山区人民法院判决有期徒刑6年。

 

 

八、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案例1:张某与刘某系好朋友,刘某找到张某希望张某帮自己一个小忙,因为公司有对外业务,所以需要将外币换成人民币,张某需要将进入到自己的账户的钱转出去,张某碍于情面便答应了刘某,之后按照刘某的要求每进账一笔钱张某就按照刘某指示转入其他账户,一共转账将近三百万,因有人报警,公安对该案立案侦查,侦查结束公安以张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将案件移送至检察院,张某在审查起诉阶段找到我所律师,希望为其辩护,律师在阅卷后发现,张某对林某的真正意图并不知情,且张某在该案中并未获利,只是收取了刘某的一条烟,也就是说张某对刘某的犯罪行为、对于进入其银行卡内款项的性质并不知情,从这一方面着手对张某做了无罪辩护,最终检察院经审查采纳了律师的意见,对张某作了不起诉决定。

 

 

案例2:刘某长期从事外贸生意,经常通过别人的银行账户收取国外客户汇给自己的货款,或者通过自己的账户帮助同事提取货款,因2020年3月份景某通过自己的银行卡将陈某与盛某转来的赃款向不特定人员转出,被立案侦查。之后刘某家属找到我所律师签订委托手续,律师第一时间向侦查机关提交手续准备会见,会见中刘某不承认自己存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犯罪行为,律师也了解到其工作性质特殊,经常通过别人的银行账户收取国外客户汇给自己的货款。就会见了解的事实,律师认为本案证据不足,刘某有不构成犯罪的可能,于是律师在会见后整理了书面的保候审申请书一份并交给承办人,刘某被取保候审。

 

 

九、黑恶势力集团犯罪

案例:2006年至2014年,在金某的授意下,依仗其在村里的影响力,金某伙同其他人以打开路,随意殴打不服从者,不顺眼者,给本村群众造成心理恐惧,严重破坏了当地的正常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并利用其影响力非法占用农用地建风景区。其中张某被指控作为黑恶势力的一员,张某曾在金某实际控制村务期间担任村委会成员,并被多名村民指控曾参与过多起殴打村民事件,指控其为恶势力集团犯罪中的主要成员,因身体原因张某被取保候审,案件到法院后张某委托我所律师辩护,张某在与律师沟通时否认参与殴打村民,并指出起诉书指控的几起犯罪中甚至有几次并未在场。了解情况后,辩护人先进行阅卷,综合确定最终的辩护方案。因本案被定性为恶势力集团犯罪,涉及犯罪嫌疑人人数较多,卷宗数量过于冗杂,经过两天对案卷的梳理,发现证人证言与被害人陈述多处存在前后不能印证的现象,证人证言多为传来证据,大多为而且大多时间比较久远,其中指控张某寻衅滋事罪已过追诉时效,对于指控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不属实,且卷宗中能够指控其存在主观故意与具体行为没有证据证实,故指控也不能成立,因此律师对张某的该几起指控均作了无罪辩护。最终该案以七次开庭终结,法官采纳了律师的意见,认为张某无罪,并作出了相应的裁定。

 

 

十、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

案例:2021年王某在原公司辞职后,私自以网上下载合成的方式伪造了原公司的印章,将该印章用于其伪造的材料中以原公司的名义与他人签订买卖合同,不久便被原公司发现,案发后王某因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被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因王某在审查起诉阶段未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因此检察院并未建议量刑。案件到法院后王某找到我所律师,详细了解情况后,律师去法院阅卷,依据卷宗内的证据情况以及王某认罪认罚的主观心态,对该案做了最轻辩护,最终在律师的辩护下,王某获得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的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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