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翠英 来源:找法网 更新日期:2023-07-10 16:29 浏览量:153
劳动争议案件仲裁时成功调解案例
2019年1月15日,李先生通过猎头公司猎聘,到位于东莞市凤岗镇的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任职,具体职位是线上运营高级经理,每月工资30000元。双方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从2019年1月15日至2021年1月15日。2021年5月31日,李先生因个人原因与公司解除了劳动关系。2022年1月13日,李先生自行向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凤岗仲裁庭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年度绩效奖金总计160000元及2020年2、3、4月份因疫情扣发工资30000元。之后,李先生在网上找到我,详细咨询后,委托我作仲裁阶段的代理律师。经过了解,李先生原来的合同到期后,公司没有与其续签新的劳动合同。李先生自入职后,公司从来没有安排其休过年休假。于是,我代其写了增加仲裁请求申请书,申请增加未续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及未休年假工资。开庭时,公司主张劳动合同并没有约定年度绩效奖金,入职时口头约定没有证据支持且公司一直未支付也过了仲裁时效,这样依法年度绩效奖金的支持是有风险的,所幸我们后来增加了仲裁请求,请求支付未续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和未休年假工资,这两项请求,公司的反驳依法是乏力的。庭后,经过仲裁庭努力沟通,最终双方达成调解方案,公司一次性支付李先生人民币13万元,终止与本案有关的权利义务关系。
至此,本劳动争议在仲裁阶段圆满结案。
本仲裁案案号为东劳人仲院凤岗庭案字[2022]2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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