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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忘记提交投标保证金,可以事后提交吗?
来源:湖南楚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发布时间:2023-06-20
浏览量:203

【基本案情】


某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设备招标中,投标人A在开标前未提交投标保证金,其授标代表表示因工作失误,将投标保证金放在另一公文包中,忘记带到开标现场,书面承诺在开标后半小时内提交,招标人同意了该请求,后A中标。投标人B对此表示异议,认为A没有及时递交投标保证金,应作否决投标处理,遂引发纠纷。


【法律分析】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否则应作否决投标处理。《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规定:“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方式和金额,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提交给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该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招标人同意投标人延迟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行为违反了法律有关规定,损害了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投标人A的投标应当作否决处理,其中标结果无效。


【特别提示】


招标投标十分注重程序的合法性和规范性,一旦招标人采用招标方式进行采购,其行为就受到法律法规的约束及限制,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更是如此。有关法律法规预先设定了招标投标活动中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等各方面的权利义务,应该予以正确地理解和执行,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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