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案经辩护获不批捕决定
作者:何文真 更新时间 : 2023-06-15 浏览量:155
起因:
Y某某因诈骗罪被侦查机关拘留,当事人妻子委托何文真律师进行辩护。
办案经过:
辩护人通过阅卷、会见认为,Y某某在本案中欠缺犯罪故意,实施的客观行为不应评价为犯罪行为,其在本案中不构成犯罪。即便Y某某构成犯罪,辩护人认为其无逮捕必要。
辩护人综合分析了Y某某的经过,认为其是受“职业骗子”精细设计的的骗局所欺骗,陷于认知错误,没有犯罪的故意,也不存在明知他人以办理贷款的名义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另外,Y某某的家庭情况特殊,其是家里的顶梁柱,争取对其不批准逮捕,既是“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落实,也有助于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实现法律效果如社会效果的统一。
结果:
辩护人进行两次会见后,积极组织证据在案件提捕后及时向承办检察院提交书面不批捕的法律意见书,多次与承办人员沟通案件情况,当事人在拘留的第三十六天,获不批捕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