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孙某在即墨某工厂工作,该工厂与某劳务公司(分公司)签订了劳务派遣协议,约定由劳务公司在河北省为工厂内的所有工人单独投保了工伤保险。孙某发生工伤后,劳务公司为其申请了工伤认定并报销了医疗费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但就其它工伤保险待遇,三方协商不成,官司从仲裁到一审到二审。最终法院判决劳务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工厂对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停工留薪期工资两项赔偿承担连带责任。
律师建议:1、代投社保公司应当慎重签署代投社保协议,仲裁及法院将劳动关系认定到代投社保的公司而不是实际用工单位,关键就在于劳务派遣协议。2、发生工伤后,劳动者长时间不到公司上班,单位有权在停工留薪期满后安排其他工作,或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