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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遗嘱的注意事项

作者:王素满  更新时间 : 2023-05-22  浏览量:159

      李某的父亲突发心脏病住进医院,李某的两个叔叔陪同到医院,李某父亲病情危及,对李某的两个叔叔说:他名下的房子归女儿李某所有,他的存款和抚恤金归自己的母亲。说完就去世了,李某和奶奶因为继承发生争执。李某的奶奶认为李某的两个叔叔不能当遗嘱见证人,该口头遗嘱无效,口头遗嘱如何订立才是有效的呢?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口头遗嘱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遗嘱人只有在生命垂危或者其他危急情况下,无法采取其他形式设立遗嘱时,才可以设立口头。

    2、设立口头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该见证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无利害关系(不能是继承人的近亲属,不能与继承人存在经济利益冲突)。

    3、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见证人必须能认真聆听,真正理解,准确记忆。

    4、危机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用书面或者其他形式设立遗嘱时,原来的口头遗嘱无效。

     在本案中,李某的两个叔叔与李某的父亲属于近亲属,口头遗嘱被法院认定为无效的可能性非常大。经过律师的调查取证,李某的父亲留下的存款和抚恤金的价值和房产的价值相差不大,最后在律师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

以上内容由王素满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王素满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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