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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出资还房贷,是赠与给个人还是赠与给双方

作者:王素满  更新时间 : 2023-05-22  浏览量:174

     婚前男方个人购买房产,婚后老人出资帮助偿还尾款11万元,一审法院被告没有参与庭审,法院没有查明案件事实,认定该房产女方享有20%的份额,律师帮助男方上诉,二审提交购买房产的资料、还贷资料、父亲转款资料、男方偿还尾款的资料,法院认定该房产系男方个人房产,父母出资偿还尾款的行为认定为对男方个人的赠与,而不是赠与给双方。

     婚后,双方购买另外一套房产,父母出资15万元,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法院认定为系赠与给双方。因此,父母为子女购买房产出资,最好进行书面的约定,保留出资的相关证据,这样才能更好维护自己的权益。

    参考《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二十九条: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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