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王某某涉嫌强奸案辩护,公诉机关不予起诉
作者:胡方瑞 更新时间 : 2023-07-03 浏览量:383
案情简介:
2023年1月,王某某与李某某相识于陌陌,两人经过聊天互换了照片,双方同意见面。王某开车接着李某某一起约饭,吃饭后,两个到公园玩耍,晚上十点,李某某要求回家,王某某与李某某上车,李某某对王某某颇有好感,于是与李某某有身体接触,接下来王某某亲吻李某某,李某某半推半就,王某某就接下趴在李某某身上,脱下了李某某的衣服,李某某反抗,王某某因为害怕,停止抚摸,随后李某某报警。王某某在现场等待民警处理,自动到案,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侦查。
办理过程及结果:
辩护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会见了王某某,并询问了案件的案情经过。鉴于王某某在公安机关供述了上述案情事实,征求犯罪嫌疑人意见后,制定了相对不起诉的辩护方案。案件到检察院之后,辩护律师、王某某家属与李某某协商,达成了和解,李某某对王某某的行为予以谅解。鉴于王某某构成犯罪中止,情节轻微,构成自首,认罪认罚,且取得了李某某的谅解。经辩护人与检察机关沟通,提交辩护意见。最终检察机关采纳了辩护人辩护意见,对王某某做出了相对不起诉的决定。
办案随笔:
本案系强奸案件,辩护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经过刑辩律师团队会见,与办案机关沟通意见,到审查起诉阶段,阅卷等工作。认为对王某属于犯罪中止,情节轻微,可以建议检察院相对不起诉,辩护律师团队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始终坚持“当事人的事就是最大的事”“为自由辩护,为生命辩护”初心,做到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忧当事人之所忧。辩护人搜集大量判决,并与承办法官沟通,最终坚持不懈的努力,为被告人辩护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