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玉珍律师亲办案例
嘉定律师 嘉定刑事诉讼律师-构成非法经营罪
来源:金玉珍律师
发布时间:2012-02-02
浏览量:464

POS机套现1.5亿余元
构成非法经营罪获刑

江苏省射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违法套取现金1.5亿元的案件,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龚某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其余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万元至30万元。

  2008年10月至2010年7月间,被告人龚某结伙被告人陆某虚构经营场所,向多家银行申领了25台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在苏州、无锡、南京等地设点,在无任何实物交易的情况下,为信用卡持卡人办理刷卡套取现金及现金垫还业务,并按照刷卡金额的0.5%至3%收取手续费,刷卡金额累计达1.5亿余元;被告人黄某帮助龚某、陆某非法套取现金金额达970余万元;龚某、陆某明知吕某等86名被告人购买POS机用于刷卡套现,仍将POS机出售给他们用于非法套取现金,刷卡金额共计1.4亿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龚某、陆某、吕某等人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以虚构交易等方式为信用卡持卡人办理刷卡套取现金及现金垫还业务,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人民法院报)

 

以上内容由金玉珍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金玉珍律师咨询。
金玉珍律师合伙人律师
帮助过32532好评数150
  • 办案经验丰富
  • 服务态度好
  • 咨询解答快
上海市嘉定区嘉罗公路1661号盛创企业家园42号楼201室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金玉珍
  • 执业律所:
    上海明识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
    13101*********011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上海-上海
  • 地  址:
    上海市嘉定区嘉罗公路1661号盛创企业家园42号楼201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