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被告人蒋某甲醉酒后驾驶小型越野客车碰撞小型普通客车二轮摩托车而肇事,事故造成被害人李某受伤及三方车辆损坏的后果。被告人蒋某经抽血检测,被告人蒋某甲驾驶机动车时静脉血液中乙醇(酒精)含量为150mg/100ml;被害人李某的损伤程度属轻伤一级,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蒋X的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建议对被告人判处拘役,并处罚金。
办案经过
律师介入后,经过会见了解案情,及时向有关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申请书,虽然酒精含量比较高,但是还是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取保候审,最后开庭时提出的辩护意见全部被采纳,也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了缓刑。
律师点评
刑事案件前期的可操作性比较高,要及时会见,根据当事人的不同情况出具相应的解决方案,争取取保,不予起诉,获缓等,律师的及时介入会有助于案情的有利推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