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某某公司与被告A公司发生买卖纠纷,被告公司开始向公司购买包装盒等货物,某某公司依约向被告公司供货,并向被告公司开具了广东增值税专用发票13张,合共金额为1038968.21元,被告公司尚欠货款共计1006475.21元未付,该公司联系广州煜双律师事务所,想要律师和公司法务一起挽回损失。
辩护策略
接受委托后,本所指派孙先格律师代理此案,孙律师在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和当事人沟通,了解了案件的整个过程,明确了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后,律师梳理分析证据,和公司法务协同,争取尽快解决问题,拿回货款。
判决结果
被告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公司支付货款1006475.21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1006475.21元为基数,自2021年7月14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清偿之日止)
律师点评
经过一次友好合作建立了信任基础之后,后期也帮助该公司追回四十万余元的货款,货款拖欠在买卖纠纷比较常见,主要是存在债权人较多以及优先受偿权等,所以及早的进入程序,也可以早些挽回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