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中,农民工在完成劳务后,包工头向其亲笔签署劳务费欠条一张,答应日后接完工程款后付款。但双方日后对账时,包工头为逃避付款责任,竟一把夺过欠条撕得粉碎后丢弃,这种电视剧般桥段居然真得的出现在了现实生活中!
面对捡回的几片残缺纸片,根本看不出任何具体内容,在证据严重缺失下,律师利用庭审中发问环节,通过询问其他以包工头已自认事实,将已付劳务费数额的举证责任问题引出,顺而通过民事诉讼举证规则将已付款举证义务交由包工头负责。在包工头举证不能下,顺利通过庭审发问环节将案件事实查清,进而帮农民工顺利拿到拖欠劳务费。 案例号(2020)鲁0102民初2722号
律师点评:在现实生活中,各种借贷、欠款等情形在社会活动中大量存在,张律师在此提醒大家:在各类经济活动中,一定要注意保存好证据,切莫因为不好意思或抹不开面子等不及时保留好欠条或借据等原始证据,如果是大额款项最好是将内容书写的越详细越好,如果可以最好找律师起草一份,将付款日期及违约责任尽量罗列其中,这样在双方产生争议时,能方便且省钱的帮您快速维权。通过上述案例,也提醒大家,在核对经济账目时尽可能用原始证据的复印件去核对,以免对方“不讲武德”的将原始证据撕毁或吞烧等极端情形发生,对后期维权造成不必要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