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文学律师亲办案例
盗窃罪案件取保候审,胡律师为房某某盗窃罪一案争取取保候审后撤销案件
来源:胡文学律师
发布时间:2023-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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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犯罪嫌疑人房某某与被害人刘某原系男女朋友关系,双方恋爱期间,被害人多次向嫌疑人的中国银行储蓄卡内转账,约一个月后,被害人让嫌疑人办理浦发银行储蓄卡,该卡户名是嫌疑人,密码也是嫌疑人设置,后双方共同将中行卡内的钱转账到浦发卡内,并用于购买浦发行理财产品,后双方发生感情纠纷,嫌疑人将浦发卡挂失后重新补卡,补卡后被害人曾将该卡偷拿走,后嫌疑人将除理财基金外的8万元转账至其名下其他银行卡内,之后将理财基金赎回,转账至其名下其他银行卡。

【办案经过】

团队律师接受嫌疑人房某某家属委托后,多次前往会见房某某,了解了本案的基本情况。对于本案,团队律师认为首先嫌疑人与被害人双方系男女朋友关系,被害人将财物转账至嫌疑人银行卡的行为属于赠与行为,嫌疑人的行为并不构成犯罪;退一步讲,即使认为被告人将A卡的款项转账至自己名下其他银行卡的行为构成犯罪,但是该行为也是属于侵占行为,在达到相应立案标准的情况下,该行为也应该是属于侵占罪,但侵占罪属于自诉案件,不应由公安机关处理,应该由自诉人提起自诉后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经向办案单位递交取保候审申请详细阐明意见,最终侦查机关同意对嫌疑人予以取保候审。

【法律规定及案件结果】

根据刑法规定,盗窃罪三千元达到立案标准,十万元量刑三年以上,本案按照公安机关指控的罪名及犯罪金额,嫌疑人将面临三年以内有期徒刑,经争取本案成功帮助当事人取保候审。

【案例评析】

对于部分案件,如果在案件证据已经足以证实嫌疑人构成犯罪的情况下,可以考虑侦查机关或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是否恰当,嫌疑人实施的行为是否能构成其他较轻的罪名,从这个角度也能取得很好的办案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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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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