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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可红律师亲办案例
污染环境罪被判缓刑
来源:王可红律师
发布时间:2023-04-27
浏览量:2398

案例点评模板:

1、简述案件情况 

  叶某是山东某门窗厂聘请的业务厂子,主要负责技术处理。因厂方污水处理设备问题,排出的水虽然看起来清澈但实则属于污水。因附近居民家养的家禽饮用了这些水后陆续死亡,厂子就被举报。市环保局去厂内突击检查时就把叶某带走了。后正式刑事拘留。经公安对取样的污水进行检测,铬严重超标。本律师就是被告人叶某的辩护律师。

   因叶某一直都是这方面的技术人员,也是厂聘请的专业业务厂长。其到任后多次提出污水处理设备问题,但因种种原因一直未能落实。辩护人得知这些情况后,及时与办案人员进行沟通并必出律师辩护意见。同时,因叶某身体一直不太好,辩护人同时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终于在被告人羁押26天时被取保候审。因厂方实际经营人一直未归案,虽被网上追逃,但其一直未自首,故案件到了2017年才得以开庭。开庭前,律师与叶某及其家人充分沟通,对于罪与非罪律师给他进行了耐心的解释。最终被告人认罪,律师做罪请辩护。案经开庭审判,被告人叶某被判缓刑。


2、综合案件情况给出律师自己的点评 

本案办结后已近7年,但被告人每年都向本律师问候和表示感谢。用他的话说,我给他的帮助是一辈子的。当时他被羁押期间,他对里边的的生活完全不适应,他吃不下馒头,但里边又没有米饭。加上他身体不好,而当时的看守所内部犯人之间会“欺生”,他又不是本地的……他说如果不取保候审他可能没到开庭就没命了。习惯因本案对被告人来说,当时他是外地的。当时的办案包括现在部分地区对于取保候审和缓刑,会充分考虑外地人员的监督和考验期管理问题而对是否取保和适用缓刑非常慎重。对本案来说,在叶某被拘留后律师第一时间介入了解案情并及时与办案机关沟通对本案案件结果影响重大。


3、给出相应的建议或意见

无论什么时候,只要是涉嫌刑事犯罪,及时第一时间委托律师至关重要。不一定每个案件都可以取保候审和适用缓刑,但及时把真实案件情况了解清楚有利于办案机关准确侦查(公安侦查的侧重点与律师工作方向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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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王可红
  • 执业律所:
    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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