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杨某与被告钱某在2006年7月在苏州打工时相识,于2007年领取结婚证,2008年杨某产下一女。后被告钱某不务正业,经常赌博,并且对杨某实施家庭暴力,双方后分居,感情确已破裂。
原告杨某委托唐凯律师代为办理离婚诉讼事宜。唐凯律师接受委托后先后调取了被告钱某实施家庭暴力的接处警记录等证据,具状向被告钱某住所地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庭审后认为,被告钱某在事实面前承认赌博,家庭暴力等行为,鉴于双方感情破裂,经过法院和律师耐心的调解,双方调解离婚,并协商分割了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