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芹律师亲办案例
一个起死回生的案件给我的启示——事实胜于雄辩,公道自在人心
来源:侯芹律师
发布时间:2023-04-14
浏览量:434

背景:这是发生在2020年疫情期间的一个事情,因为卖方收取定金后而无法交货退款产生了纠纷。原告为追回垫付的退款,历经两次诉讼且都打到二审败诉。当事人说别的律师告诉她,这个案子没办法了,让张女士放弃吧。但是在我们的努力下,还是在绝望中发现了一丝希望,并且最终将这一丝希望变成了现实。


一、收取定金后,无法交货。

2020年3月,疫情肆虐全国,防疫物资紧俏,A公司欲从B公司采购一批额温枪,双方达成口头协议后,A公司随即于2020年4月6日向B公司公账支付定金10万元。

B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胡女士与原告张女士是多年好友,二人协商决定将这10万元款项于2020年5月19日分两笔转入张女士名下的C公司公账上,用来采购额温枪。后由于货源紧张,导致B公司无法按时交货,于是A公司报警要求B公司退还10万元货款定金。

二、三个人的约定

2020年7月1日,张女士、胡女士、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黄女士三人在深圳南山派出所的调解下,决定:暂由张女士个人账户代B公司垫付10万元给黄女士个人账户,等C公司将款项退还给B公司后,B公司再原路返还给A公司,最后黄女士再把10万元退还给张女士。

三、是谁食言而肥

当日,张女士依约转给黄女士10万元。7月28日,C公司将10万元转入B公司。按照三方达成的约定,B公司收到C公司的转账后,应立即将10万款项退还给A公司,而B公司却迟迟不愿将10万元退回给A公司,导致黄女士也不愿将10万退回给张女士。

四、艰难的维权之路

张女士为追回这垫付的10万元,以A公司名义起诉了B公司不当得利,生效判决认为B公司10万元款项已经由黄女士收款,没有损失,不予支持。


张女士又以个人名义向B公司提起追偿权之诉,然而生效判决以“不具有担保合意”且“B公司也否认与A公司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为由,也驳回了张女士的诉求。


五、起死回生的秘密

一个简单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历经两次诉讼都未能使张女士追回垫付的10万元。事情真的没有希望了吗?

2022年9月,张女士抱着最后一丝希望咨询了侯律师。侯律师经过仔细分析以后,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就连普通老百姓看后,都知道这钱B公司侵占了,必须退给张女士。

然而前两次诉讼的失败经历,让我们清醒的知道必须认真分析是哪里出了问题,只有知道哪里出了问题,才能针对问题找到正确的应对策略。经过研究,我们认为,问题出在前两次的代理律师没有捋清楚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没有将案件的全部事实呈现给法官,导致律师主张的法律关系不能成立,法官也不能在全面了解案件事实真相的基础上,做出支持张女士的判决。

分析出这个问题后,制定诉讼策略自然需要对症下药,我们这次把案由就确定在基础事实上,就是合同纠纷;为了让法官全面的了解案件事实,我们做了清晰的主体关系图,把涉及本案的所有主体统统拉进本案的诉讼中,做到诉讼可视化、证据全面化、条理清晰化。

当我们做到这些的时候,法官看到的是一个完整的事实,有据可查的事实,于是在法官的心里已经对事实有了初步的认定。开庭的时候,双方争论的仅仅是一些事实细节的认定、法律的适用。而在法官已经认定案件基本事实的情况下,这些问题显然已经不是特别重要的了。

最后的判决也就是支持了我方的全部诉求。


六、本案的启示

事实胜于雄辩,公道自在人心!用证据将事实理清,法官自然会以法律为准绳做出公正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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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侯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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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诚公(龙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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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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