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龙律师亲办案例
某某离婚纠纷案件
来源:陈龙律师
发布时间:2023-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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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王某(化名)与李某(化名)自2018年在一起认识并领取结婚证,婚后育有一女儿,婚后因生活琐事发生争执。后王某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并判决子女抚养权归女方。

案件办理经过:为了能够挽回家庭,李某不同意离婚,认为其夫妻双方之间是存在有感情基础的。要求委托律师寻求帮助,应被告的要求,指派律师出庭应诉答辩。

律师观点:

本案中双方当事人之间是经过自由恋爱认识,婚后育有一女儿,是存在感情基础的;

本案中的家庭矛盾只是其夫妻双方之间的争吵所致,并非是因为其他的严重过错导致,有缓和的余地;

被告方在婚后生活中一直勤勤恳恳,为家庭和努力工作承担自己的责任,被告愿意就双方之间的矛盾进行协调,相信能够挽回自己的家庭;

原告并未提交任何实质性的证据材料来证明其双方之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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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法律保障婚姻自由,但是婚姻并不允许任何一方单方面要求任意解除婚姻关系,除非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本案中原告并未举证证明其夫妻双方之间感情确已破裂,相反是原告自己对家庭不负责任,反而直接挑起诉讼,应当依法承担不利的后果。

法院判决结果:法院采纳了被告的观点,依法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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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陈龙
  • 执业律所:
    湖北征和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20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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