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系离婚纠纷案件。女方起诉男方离婚,男方不同意离婚,且对子女抚养权也有争议。 案件初始,我向当事人释明,首次离婚纠纷,在男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判决离婚的可能性较低,当事人表达了自己坚决离婚的愿望,希望可以帮助她。 案件接收后,我第一时间给男方通话,表达了女方的愿望,男方比较温和,但男方家人比较强势,直接挂断了我的通话,且拒绝与我见面,调解难度巨大。 3天后,我联系法院安排调解,因为就本案而言,如果开庭判决,那么我方当事人获得离婚判决的可能性极小。由于男方没有请律师,所以在第一次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和我可以把握谈判节奏,男方家人态度相较第一次通话有所好转,但仍然咬定不离婚。 第一次调解失败后,我请求法院二次调解。第二次调解时,我方针对男方的弱势单独约谈男方,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男方有所松口。我再单独向男方家人做工作,最终男方同意离婚。 该案件最终没有拖至庭审,终结在调解阶段。一方面,时间短,节约了当事人大量的时间成本,另一方面,达到了第一次就离婚成功的效果,当事人非常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