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江西省某外贸公司总经理陈某及股东张某因涉嫌走私罪被南昌海关缉私局逮捕。该案件中陈某既是江西省某外贸公司的股东,又是另一家在香港注册的离岸公司的股东。采取的外贸出口方式为:先由离岸公司与外商签订出口合同,再由江西省某外贸公司与离岸公司签订出口合同,在实际出口时则由江西省某外贸公司直接将货物出口给外商。南昌海关缉私局指控陈某、张某涉嫌利用虚假合同走私货物,偷逃关税160余万元。该案由于手法奇特,受到海关总署、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单位的重视。胡东平律师作为陈某委托的辩护律师之一,面对该案涉案金额大、案情复杂(光案卷就有25本之多)等不利情况,经过七个多月的细致工作,最终该案经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陈某获得了缓刑,律师的工作也得到了当事人及其家属的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