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起因】
经杨律师仔细审查资料合同询问查清:李某系个体工商经营户(某酒店用品商行)其与武汉某公司合作,在天津地区销售饭店用产品,在合作期间,其使用武汉某公司天津办事处名义与某酒店集团控制的若干酒店饭庄签订租赁销售合同,将租赁给这些酒店使用并负责维修,并使用武汉某公司天津办事处公章签订合同,欠款主体众多,被告很多,被告酒店方面人员流动较大,以前了解情况能够对接的人几乎都走了,现在对账双方差异很多,很难查清情况,使用武汉某公司天津办事处名义签订合同,但双方实际结算是使用其老婆名义注册公司收款,更给案件代理带来很大难度,在法院立案环节就很难以李某名义立案。
【案件经过】
杨律师多次与李某一起去各酒店实际控制公司负责人谈判调解收集了很多有利证据,同时为李某出谋划策,让武汉公司出具了相关说明,证明武汉公司与李某是买卖关系,李某租赁设备均有完整物权,天津办事处公章系开展业务需要使用,但实际合同权利义务均是李某承担,李某为实际合同甲方,乙方一直与甲方李某结算,与武汉公司无关。
【案件结果】
杨律师证据补强组织好后,采取一份合同一立案的方式,因个欠款酒店不同因此在各酒店所在地法院均有立案,在两三个月时间之内,很多停送达不同开庭,给各酒店的控制公司巨大压力,最终控股集团公司出面要求庭外调解。我们掌握好时机,在经过多次调解后最终达成还款协议,现在李某已经拿到第一笔还款,调解协议履行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