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家兴律师亲办案例
单方安排我待岗,我行使单方解除权,公司却说我因旷工被开除?
来源:杨家兴律师
发布时间:2023-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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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为大家介绍我所的某航空公司员工的劳动纠纷案件。孙先生原本是某航空公司的机械员,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2019年8月某日,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该航空公司因业务量减少,安排部分员工待岗,同时发布了《轮流放假待岗通知》,安排孙先生在内共计8名员工待岗,并要求上述人员于3日内在《协议》上签字,如未按时签字视为同意轮流放假待岗安排。我不签字就视为同意,我签字了也是同意,这不是霸王条款是什么?孙先生认为公司没有和自己协商,擅自安排自己待岗,是不尊重劳动者的行为,未签字,但也没有去上班,因为自己即使去了,公司也不会给自己任务。两个月后,孙先生待岗结束重返工作岗位,公司再次要求其在《协议》上签字,孙先生依旧拒绝。

随后,公司以孙先生严重违反公司纪律为由,作出《关于孙xx的处罚通报》,给予孙先生记大过一次,并罚款2000元,自11月起降工资一级。劳动者作为弱势的一方,一定要委曲求全吗?不是的,孙先生接到《通报》后,以公司为足额支付自己待岗工资为由,发出《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

航空公司对于《通知书》进行了回复,表示孙先生对于待岗没有提出异议,也确实在家待岗了,证明接受公司安排,公司也支付了待岗工资(注意:待岗需支付所在城市最低工资的70%!航空公司未足额支付!)。解除劳动关系应提前30日通知,孙先生未做到,劳动关系依然存续,在此基础上,孙先生已经连续旷工4天,达到了《员工手册》的解雇条件,据此,公司认为是因孙先生旷工而被开除。

在法庭上,我所律师作为孙先生的代理人,提供了工资流水、劳动合同、聊天记录等证据,法院认可了航空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支持了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43219元、工资差额8662元、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2688元。航空公司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

至此,本案终结,孙先生努力捍卫自身权益的精神可嘉,在我所律师的助力下,得到了圆满的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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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杨家兴
  • 执业律所:
    广东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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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
    1110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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