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志刚律师亲办案例
“跑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获缓刑
来源:申志刚律师
发布时间:2023-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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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诉机关指控:2021年12月,当事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情况下,未获取非法利益,仍将自己的银行卡及密码、手机等提供给他人适用,并留在现场提供刷脸验证服务,协助转移资金8万余元。

    律师辩护:申志刚律师接受委托后,发现当事人有自首情节,但公诉机关没有予以认定,遂收集证据提交法庭,最终法院认定当事人自首,同时,申志刚律师还发表如下辩护意见:

一、当事人在本案中系从犯。

    本案中,是涉案人员主动联系当事人,并向其提出提供银行卡跑分挣钱抵销其欠款,并非当事人主动提出,当事人系被他人纠集。在犯罪的过程中,当事人也没有主动协助上游犯罪。跑分中的结算、转账等行为均系他人完成,当事人没有组织、策划、指挥、均是其他涉案人员自行安排操作,在案件中只是起到辅助的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从轻、减轻处罚。

二、当事人在本案中主观恶性不大、社会危害性不大。

    当事人主观以为跑分是为网络赌博平台洗钱、转账,虽然其意识到是为违法犯罪提供方便,但其并不知道上游犯罪是网络诈骗。其他涉案人员的供述也能证明这一点,其他涉案人员笔录供述跑分是给网络赌博平台转账、洗钱,他也是这样告诉当事人的,说明当事人自始至终都不知道其他涉案人员拿走其银行卡跑分是为网络诈骗转账。

再者,当其他涉案人员再次要求当事人提供其朋友的银行卡供其跑分时,当事人意识到自己的银行卡被冻结后,做这种事情这是违法的,断然拒绝提供朋友银行卡给其他涉案人员,也说明当事人主观恶性较小。

三、当事人自愿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较好。

    在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当事人始终如实供述自己的行为,认罪态度极好,无隐瞒、捏造等他推责任、逃避打击等行为,无翻供情况,至今天开庭一直认罪认罚。

除了如实交待自己的犯罪行为,对自己的错误行为悔恨不已,也在审查起诉环节签订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应对其从宽处罚。

四、当事人愿意积极主动退赃。

    当事人自愿认罪认罚,愿意积极向法院退赃,愿意以此方式来主动接受惩罚,以表明自己的悔罪的诚恳态度。

五、当事人患有疾病,家庭离异,一个孩子需要其予以照顾。

六、当事人属于初犯,在此之前无任何违法犯罪行为,也未受过任何行政处罚。

    从公安机关查明的事实看,当事人在此之前无任何违法犯罪行为,也未受过任何行政处罚,一贯遵纪守法,属于初犯,其社会危害性较小,法院应酌情对其从轻处罚。

综上所述,辩护人认为,被告人当事人虽构成犯罪,依法应予以惩戒。但当事人具有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初次犯罪的情节,当事人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及主观恶性不大。在此前提下,请求法院根据坚持教育为主,以惩罚为辅的原则,执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给当事人一个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对其从宽处理,适用缓刑。

2022年9月15日,沛县人民法院(2022)苏0322刑初446号刑事判决书,判决当事人拘役四个月,缓刑五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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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申志刚
  • 执业律所:
    江苏精溯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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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203*********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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