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慎云律师亲办案例
助当事人排除妨碍,“取回房屋”
来源:王慎云律师
发布时间:2023-02-02
浏览量:123

案情概述

刘老太在2006年购置新房产一套,该房屋登记在刘老太名下。2009年刘老太儿子与儿媳许某结婚,两人婚后一直居住在该房屋内。2015年,刘老太儿子与儿媳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离婚之后,许某一直居住在刘老太所有的房屋内,拒绝搬出。一直到2021年,六年内,刘老太找过许某无数次要求其搬出,许某以各种理由推脱,或者称等自己找到房子后就搬,中间也报过警,民警也是调解了事。刘老太无奈找到王慎云律师寻求办法。

案件分析

本案案情及法律关系非常简单,该案件标的房屋登记在刘老太名下,也是刘老太出资购买,归刘老太所有,许某非法占有该房屋,刘老太作为所有者,有权要求许某搬出,行使排除妨害请求权。

案件办理及结果

为了避免当事人的诉累,在诉讼之前,王慎云律师通过电话及律师函形式通知许某搬出房屋,否则我方有权利提起诉讼,并要求其支付房屋占用费。但许某本身胡搅蛮缠,我方只能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许某立即搬离房屋,并支付15年至21年的房屋占用损失。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许某继续发挥其胡搅蛮缠的本领,调解过程中法官也很是无奈,最终经过两次调解,许某答应10日之内搬出该房屋,如逾期,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支付200元占用费。调解后,许某7日内就搬出了房屋,徐老太一家对案件结果非常满意。


以上内容由王慎云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王慎云律师咨询。
王慎云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3353好评数14
  • 办案经验丰富
  • 咨询解答快
济南市高新区世纪大道15612号理想嘉园2号楼11层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王慎云
  • 执业律所:
    山东明湖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701*********108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全国
  • 地  址:
    济南市高新区世纪大道15612号理想嘉园2号楼11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