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继柱律师主页
朱继柱律师朱继柱律师
188-6091-7892
留言咨询
朱继柱律师亲办案例
拒不履行合同违背诚信原则,法院这样判
来源:朱继柱律师
发布时间:2023-01-13
浏览量:355

案情简介:两原告系夫妻关系,从事工地食堂承包工作。2018年5月,被告告知可让两原告承包太仓工地食堂,并让两原告付钱。两原告先后支付被告50000元。后因被告原因两原告承包工地食堂未果要求被告返还款项,被告多次承诺退还,其中,2019年3月23日承诺10日保证退款;2019年5月23日回复“公司一到账就转给你”被告至今未返还,两原告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两原告为承包工地食堂与被告磋商并支付50000元,因被告原告无果,两原告多次要求被告返还款项被告拒不返还,前述行为均违背诚实信用。经两原告催促,被告未返还,原告有权主张逾期支付利息,利息以5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5月23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为532元;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照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返还之日止。

律师说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在司法实践过程中,不守诚信,违反约定的案例时有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当事人应信守承诺以及违反诚信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从法律层面进行规定,不但维护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同时具有督促守约和惩罚违约,维护商品交易市场正常秩序,有利于构建健康、诚信的社会秩序的意义。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以上内容由朱继柱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朱继柱律师咨询。
朱继柱律师专职律师
帮助过7648好评数0
  • 办案经验丰富
  • 咨询解答快
苏州市工业园区苏州大道东265号现代传媒广场21楼
188-6091-7892
在线咨询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朱继柱
  • 执业律所:
    北京盈科(苏州)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
    13205*********859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江苏-苏州
  • 咨询电话:
    188-6091-7892
  • 地  址:
    苏州市工业园区苏州大道东265号现代传媒广场2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