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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继柱律师亲办案例
谁能够成为委托人
来源:朱继柱律师
发布时间:2023-01-05
浏览量:152

王某自2020年以来,从夏某以及他人处购买减肥压片糖果,通过微信及由夏某代为销售的形式对外销售。该减肥糖果中因含有西布曲明,于2021年因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相关公安机关取保候审,并于2022年被相关法院决定取保候审。

王某由于处于取保候审状态,王某的妹妹王某某来到北京市盈科(苏州)律师事务所,询问朱律师、王律师案件接下来处理情况,并想要委托。但王某某产生疑惑,其并非王某本人,可否以自己的名义进行委托。律师在分析王某某提供的相关证据以及陈述后,认为可以接受王某某的委托来处理王某的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委托辩护人。如果因经济困难无力支付律师费,可以向当地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由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法律援助律师为其辩护。

针对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等特殊群体,尚未具备完全行为能力。 一般情况下,未成年人的父母系其监护人,精神病人的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经法定程序确认后系其监护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可以代为委托。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被关押,无法自行委托辩护人时。这里的近亲属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这里的近亲属当然包含监护人在内。

综上,王某某作为王某的同胞兄弟姐妹,可以代为委托代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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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朱继柱
  • 执业律所:
    北京盈科(苏州)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
    13205*********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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