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杨贵律师亲办案例
房子处理不了误以为没法离婚,成功调解一次判离
来源:郑杨贵律师
发布时间:2023-01-04
浏览量:185

开庭法院:广信区人民法院
案号:(2022)赣1104民初5703号
基本案情:

  原告张XX和被告祝XX因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感情基础薄弱,婚后没有建立起稳固的夫妻感情,婚后虽然没有争吵但经常冷战导致感情逐渐恶化。原告于2021年2月向法院提起诉讼,但法院以感情尚未破裂为由判决不准离婚。原告只能再次提起诉讼。
办案过程:
  原告张XX第一次起诉未判离后和被告一直处于分居状态双方没有联系,感情完全破裂没有任何改善,委托人坚决要求离婚。
  委托人找到笔者时表示最担心第二次起诉还是没有判离心理负担较重。而且双方对共同房产的处理意见分歧较大,双方都想有获得房产所有权但都没钱补偿对方,委托人就此认为这种情况是非常难离婚的。笔者跟委托人详细解答了民法典对第二次起诉离婚的规定。只要在第一次判决以后分居一年以上,再次起诉离婚,只要做好相应准备工作法院是基本判离的当事人无需过分担心。即使房产很难处理也完全可以先解除婚姻关系,房产问题另案处理。委托人这样才放下心来。在笔者的指导下委托人搜集了一些分居方面的证据如租房协议、租金转账凭证、村委会的分居证明等并且笔者第一时间去法院立案。
  在庭审中笔者对双方分居事实上进行了充分举证论述,强调双方感情确已完全破裂没有任何挽回可能。并出示了租房协议、租金转账凭证等证据。对于双方关注的房产分割问题也进行了充分的调解,但由于房屋补偿款的数额双方还是分歧过大,最终还是没有达成一致,但双方也同意暂时搁置争议。被告祝XX最终也认识到双方感情确实已经彻底破裂再怎么挽回也是徒劳的,拖延下去也只是白白浪费时间,最终同意调解离婚,而且笔者还为委托人争取到较低的孩子抚养费,减轻委托人的经济负担。当事人对律师的工作表示满意。

调解结果:
一,原被告自愿离婚;
二,双方一致同意,婚后购买的上饶经济开发区武夷山大道35号1棟2-402房屋,双方另案处理,本案中暂不予处理;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案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被告龚XX负担。

案件点评:
  在离婚诉讼中,主要涉及以下几个问题,一是是否离婚,二是孩子抚养权归属及抚养费,三是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四是债权债务分担。男女双方走到离婚诉讼的地步,基本上是感情出现了重大危机甚至破裂,一般情况下双方对离婚是不会有太大分歧。主要争议还是后面三个问题,尤其是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存在很大争议。
  今天介绍的这个案件,是双方当事人对离婚以及孩子抚养权均没有重大分歧,只是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屋如何分割存在争议,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本律师建议当事人暂时搁置争议,先把婚离掉,至于房产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与对方协商处置,比如变卖或者要求对方给予一定补偿,双方仍然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再提起离婚后财产分割诉讼。最后双方在法院的组织下达成调解,就离婚及孩子抚养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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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郑杨贵
  • 执业律所:
    江西盛义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61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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