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21年10月3日7时30分,在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总后北门至炮司段东向西辅路,王振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由北向西行驶,王凤某骑电动自行车由东向西行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接触部位损坏,王凤某受伤。
经认定,王振某负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王凤某为无责,委托我所处理此纠纷。
案件分析
本案当事人对伤残能获得残疾赔偿金丝毫不了解,当事人要求司机3万元和解此事故被拒后,委托我所,律师积极指导当事人进行伤残鉴定,经鉴定达到伤残十级,积极为当事人主张残疾赔偿金,且在为当事人争取到10000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高于普遍的十级伤残精损赔偿标准。当事人事故后不能下地行动,必然会产生护理相关费用,律师积极答辩,最终法院判决护理费标准高于一般标准以200元/天进行判决。
处理结果
判决结案,赔偿总额166809.97元。
律师结语
人的生命权是与生俱来的,如果收到侵害有权获得法定的赔偿。面对事故如果自己不会处理,一定要及时委托专业的律师处理,避免自己身体遭受侵害,丧失合法的赔偿款。专业的人办专业的事,律师会尽最大可能为当事人争取合理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