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赌场案经辩护获轻判
作者:何文真 更新时间 : 2022-12-26 浏览量:1531
起因:
C某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逮捕,当事人父亲及时委托何文真律师进行辩护。
办案经过:
辩护人通过会见、阅卷对当事人构成犯罪没有异议,但是认为当事人有法定以及酌定的从轻量刑情节,并着重从法律适用方面为当事人进行辩护。
本案公诉机关在当事人自愿认罪认罚的情况下,对C某的量刑建议为三年。但是辩护人认为C某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在开设赌场犯罪中其辅助作用次要地位,犯罪情节相对较轻,对其可以减轻处罚,且C某系民营企业经营者,其能认罪悔过,根据法律规定结合保护民营企业相关规定,以及关于合规不起诉的刑事司法政策,希望对其判处缓刑。另外,C某的行为发生在《刑法修正案(十一)》生效之前应适用从旧兼从轻原则,且C某的犯罪行为并未达到法定“情节严重”情形,因此辩护人积极为其争取适用缓刑。
结果:
办案机关采纳辩护人的意见,判决C某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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