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22年1月28日10时40分,在北京市海淀区北清路永丰路口,王某某驾驶小轿车由东向南行驶,高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有东向南行驶,汽车左前部与摩托车相撞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损坏高某受伤。经认定,高某无责,王某某负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案件分析
本案当事人工作为闪送员,日常收入不稳定,为了主张以较高的收入标准主张误工费,需要指导当事人联系闪送平台为当事人开具闪送员工作证明及收入证明。当事人没有相应的纳税记录和缴纳社保记录,律师积极向法官解释闪送行业相关性质,最终法院认可当事人收入证明按照每天340元支持误工费。
处理结果
判决结案,赔偿总额70519.09元。
律师结语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本案当事人事故前具有固定闪送员工作,根据工作性质不存在误工证明,但事故致使当事人受伤、摩托车损坏必然影响当事人闪送工作。虽然不存在纳税证明,但当事人收入符合该行业一般标准,法院可以依据行业平均标准和收入证明进行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