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21年8月28日7时50分,在北京市大兴区兴丰大街与林校路口,被告驾驶小型轿车由东向北右转弯时与原告王某某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损坏、王某某受伤。
经认定,被告承担全部责任,原告无责任。
案件分析
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负事故主要责任,王某某无责任。事故发生后,王某某被送往北京某医院就诊,经诊断为右侧6-8肋骨骨折、右侧第5-9肋骨表现骨折可能性存在、第10前肋骨折不排外、胸肺软组织挫伤。后复查伤情诊断为右侧5-9肋骨骨折修复改变、右侧第6-8肋骨皮质连续性中断、右侧第5-10肋骨局部见高密度影,其中第6-7肋断端略分离,局部见骨痂生长。
2022年6月22日经某某鉴定中心鉴定王某某伤情伤情构成十级伤残,误工期120日、护理期60日、营养期60日。王某某具状委托我所起诉维权。
处理结果
经过与对方及其保险公司的积极沟通磋商,2022年8月29日,当事人王某某与保险公司达成调解协议:本次交通事故造成伤者人身伤害,根据被保险人应承担的事故责任共计赔偿伤者202504.95元,包括本次事故涉及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等所有人伤赔付项目。
律师结语
该案办理的最大亮点即是该案并未起诉,而是直接与肇事方、保险公司进行沟通、洽谈、磋商,快速办结案件,使得当事人得到赔偿款。众所周知,诉讼是解决当事人纠纷的最后一道屏障,也是当事人到最后不得不去选择的方式,因为在诉讼前根据案件性质有和解、调解、仲裁等方式均可终结案件,也能及时解决当事人矛盾,使当事人罢访息诉,但是基于特殊情况的出现导致当事人难以选取以上方式实现合理诉求。而本案的办结是综合多方面因素的结晶,执业律师的敬业精神、当事人的积极配合、肇事方与保险公司认真负责的态度与积极推进的良好心态等,以使得案件高效高质量办结。针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而言,调解结案确实是成本最低、效果较好的方式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