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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服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为被告人成功争取缓刑

作者:邓五英 来源:找法网 更新日期:2022-11-20 23:54 浏览量:1396

审理机关: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代理律师:邓五英 广东凯行律师事务所

案由:盗窃罪

案情简介:

2022年5月尾,嫌疑人李某林家人约见本律师,说其子于2022年5月初被佛山市顺德区公安局刑事拘留,涉嫌罪名为盗窃罪。本律师耐心地与家属沟通了关于刑事案件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各阶段的程序性规定,及与盗窃罪有关的法律规定及量刑方面的规定,嫌疑人家属当即决定委托本律师作为其子的辩护律师跟进后续案件程序。

接受委托后,本律师及时去看守所会见了嫌疑人,了解了大概案情,后续多次与办理本案的派出所民警进行沟通,但最终因本案涉多人作案,且嫌疑人属于多次、流动作案,固无法办理取保。

案件移送到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本律师及时去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检察院阅卷,通过查看案件材料,本律师了解到本案涉案两名被害人信息,于是多次与嫌疑人及被害人沟通,表明家属愿意代为赔偿,希望能够得到被害人谅解,被害人开始明确表明嫌疑人年经轻轻不学好,应该得到教训所以不谅解。

2022年8月,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称,1.2022年2月10日凌晨5时许,被告人李某林伙同王某(已作行政处罚)、戴某(在逃)、张某(在逃)去到佛山市顺德区××街道××路××花园,计划以拉车门的方式实施盗窃,后趁保安不注意时,四人窜入负一层停车场内寻找无锁车辆。陈某、肖某看到被害人谭某的粤XL××**号牌车辆没有关窗,于是打开车门进入车内实施盗窃,盗得现金人民币1000元(以下币种同)及一台苹果iphoneX手机(经鉴定价值1245元),被告人李某林等四人得手后驾车逃离现场。

2.2022年5月7日凌晨,被告人李某林伙同鲁某(已作出行政处罚)商量到佛山市顺德区伦教实施盗窃,被告人李某林通过租车平台租用一辆粤CO××**号牌小车,两人驾车到达佛山市顺德区伦教105国道旁,把租用车停放到路边后,两人下车沿着路边停放的车辆进行拉车门。鲁某在荣业汽车维修服务中心店门口发现被害人申某的奔驰(粤EK××**)没有上锁,于是两人以拉车门方式进入车内实施盗窃,盗得2500元后驾车逃走。

2022年5月11日11时30分许,民警根据视频排查,在佛山市顺德区××镇××路××号××公寓××房抓获被告人李某林。被告人李某林盗窃金额合共4745元,被抓后,李某林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由于被害人不肯接受赔偿出具谅解,本律师仍不断积极与本案被害人沟通,最终被害人在一审开庭前9天接受了赔偿并且出具了谅解书给李林某。

2022年9月18日,本案在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辩护律师围绕李某林犯罪情节、涉案金额、有无前科、及悔罪态度进行辩护,最终法院全部采纳了辩护人所提辩护意见,判决被告人李某林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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