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袁X习,男,19XX年X月X日出生,汉族,居民,住XX省XX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X晴,X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罗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X虎,男,19XX年X月X日出生,汉族,居民,住X省X县。
原告袁X习与被告王X虎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5日立案。2020年11月30日,原告袁X习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袁X习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568元,减半收取784元,由原告袁X习负担。
审判员 汪X汉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三十日
书记员 刘X娟